噴碼機廠家關于化妝品使用安全幾個案例
來源:未知 作者:志在千里 發布時間:2012-12-07 23:51 點擊數:1490
近年來,化妝品的種類越來越多,消費人群也在逐漸增多,而由化妝品的安全性不合要求而導致的消費者受害事件也屢見不鮮。 近日,記者從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獲悉,5年來,我市接到的化妝品投訴最多的是皮膚傷害問題,即:皮膚出現瘙癢皮疹色素沉著等。而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之一是產品質量不過關及銷售環節誤導消費者。另一原因就是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忽視了安全問題。 為提示消費者,昨日,市消協公布了化妝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任何膚質都適用” 卻讓人毀容 2011年3月22日,南關區消協接到消費者尚女士投訴,稱她在一家大型商場購買了某品牌化妝品,價格為552元,同時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又到該品牌售后服務中心做了免費皮膚檢測,被告知面部需要治療,建議按療程治療,費用為3880元,消費者便辦理了一張美容會員卡,并交納了治療費用。
尚女士事先告知自己是敏感膚質,可銷售人員介紹稱任何膚質都可使用,不會產生過敏現象,而尚女士使用后第二天便出現了紅腫發熱等癥狀,當即找到經銷商協調退貨,但被拒絕,而后投訴到消協。經消協調解,為消費者退回3880元治療費。
點評:因個人膚質不同,沒有一種化妝品適用于所有人,消費者不能聽信經營者一面之詞。由于銷售人員的誤導導致了消費者皮膚出現過敏現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服務方應承擔退貨和治療責任。
案例二:
祛痘用排針致面部損傷 消費者張女士于2011年6月5日在一生活美容院辦理祛痘美容卡一張,共計1128元。可她做第三次護理后面部出現大面積紅腫,便要求對方出示所購產品的質檢報告,店方稱不在本店,經醫院診斷是細菌進入毛囊引起的皮膚感染。消費者要求退卡退產品,可美容院不予受理,原因是用卡時間過長。
點評: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只要動用了醫療器械及藥品,進行了侵入性治療,如針灸減肥抽脂瘦身等都屬于醫療行為。而使用化妝品保健藥品進行皮膚護理或按摩則是生活類美容。由于該店所使用排針挑破皮膚進行侵入性祛痘治療,在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且未在衛生無菌條件下操作,導致該女士皮膚受到感染,美容院應承擔相關傷害責任。
案例三:
祛斑不成反現皮疹
消費者王女士于2011年7月2日在一美容美體時尚館購買了一套祛斑產品,承諾是一周見效,可購買者用了10天后,也沒有達到祛斑效果反而出現皮疹,要求美容院退貨不成而發生糾紛。
點評:因商家無法提供相關療效的證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美容院應承擔退貨等相關責任。
案例四:
染發導致過敏誰擔責
2011年3月6日,消費者牟女士來消協投訴,她于當天在德惠市一理發店染過頭發后,出現了嚴重過敏現象,要求理發店賠償醫藥費,可理發店認為是消費者自身責任不予賠償而發生糾紛。消協在調查中了解到,該理發店在服務過程中沒有按產品要求進行染發前皮膚測試,導致消費者出現過敏問題。經過消協工作人員調解后,雙方達成一致,理發店同意給予治療賠償。
點評: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該理發店負有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的責任,這個安全包含其所提供的服務。 廣州晨訊噴碼機廠家宣
案例一:
“任何膚質都適用” 卻讓人毀容 2011年3月22日,南關區消協接到消費者尚女士投訴,稱她在一家大型商場購買了某品牌化妝品,價格為552元,同時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又到該品牌售后服務中心做了免費皮膚檢測,被告知面部需要治療,建議按療程治療,費用為3880元,消費者便辦理了一張美容會員卡,并交納了治療費用。
尚女士事先告知自己是敏感膚質,可銷售人員介紹稱任何膚質都可使用,不會產生過敏現象,而尚女士使用后第二天便出現了紅腫發熱等癥狀,當即找到經銷商協調退貨,但被拒絕,而后投訴到消協。經消協調解,為消費者退回3880元治療費。
點評:因個人膚質不同,沒有一種化妝品適用于所有人,消費者不能聽信經營者一面之詞。由于銷售人員的誤導導致了消費者皮膚出現過敏現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服務方應承擔退貨和治療責任。
案例二:
祛痘用排針致面部損傷 消費者張女士于2011年6月5日在一生活美容院辦理祛痘美容卡一張,共計1128元。可她做第三次護理后面部出現大面積紅腫,便要求對方出示所購產品的質檢報告,店方稱不在本店,經醫院診斷是細菌進入毛囊引起的皮膚感染。消費者要求退卡退產品,可美容院不予受理,原因是用卡時間過長。
點評: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只要動用了醫療器械及藥品,進行了侵入性治療,如針灸減肥抽脂瘦身等都屬于醫療行為。而使用化妝品保健藥品進行皮膚護理或按摩則是生活類美容。由于該店所使用排針挑破皮膚進行侵入性祛痘治療,在不具備醫療美容資質,且未在衛生無菌條件下操作,導致該女士皮膚受到感染,美容院應承擔相關傷害責任。
案例三:
祛斑不成反現皮疹
消費者王女士于2011年7月2日在一美容美體時尚館購買了一套祛斑產品,承諾是一周見效,可購買者用了10天后,也沒有達到祛斑效果反而出現皮疹,要求美容院退貨不成而發生糾紛。
點評:因商家無法提供相關療效的證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美容院應承擔退貨等相關責任。
案例四:
染發導致過敏誰擔責
2011年3月6日,消費者牟女士來消協投訴,她于當天在德惠市一理發店染過頭發后,出現了嚴重過敏現象,要求理發店賠償醫藥費,可理發店認為是消費者自身責任不予賠償而發生糾紛。消協在調查中了解到,該理發店在服務過程中沒有按產品要求進行染發前皮膚測試,導致消費者出現過敏問題。經過消協工作人員調解后,雙方達成一致,理發店同意給予治療賠償。
點評: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該理發店負有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的責任,這個安全包含其所提供的服務。 廣州晨訊噴碼機廠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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