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日期須用大字號標注
來源:未知 作者:志在千里 發布時間:2012-10-18 09:29 點擊數:1970
當前食品還較為普遍地存在生產日期標識字體過小以及標注位置較隱秘問題,以至于有人戲稱須用放大鏡查看食品生產日期。實際上,不少消費者到商場與超市購買食品,由于部分食品生產日期標識字體過小而且標注位置較為隱秘,消費者常常難以順利找到生產日期標識,以至于時常買到即將過期甚或是已經過期的食品。
國家工商總局近期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無疑是出于避免消費者因為買到即將過期的食品影響身體健康安全的良好初衷。但是國家工商總局在作出相關規定與要求的同時,并未對何謂“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作出明確界定,也就是說,并未明確規定距離保質期滿還有多少時日屬于“即將到保質期”,這樣一來部分商場、超市就可能會以相關食品尚不屬于“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為借口,拒絕執行工商部門相關要求,從而導致相關規定難以得到切實落實與執行。
另外,工商部門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一些食品經營者還可能會采取諸如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更改生產日期等辦法來規避相關規定。而在現實實際當中,食品經營者更改過期食品生產日期將其重新銷售,并不是什么少見的現象。如曾經制造銷售“染色饅頭”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就曾回爐過期饅頭后更改生產日期,然后再送到上海多家大超市銷售。2011年10月份,長沙市工商部門也經市民舉報發現沃爾瑪、家樂福幾家門店存在銷售更改生產日期食品行為。可以說,當前部分食品經營者更改生產日期重新銷售過期食品行為,已經嚴重影響與威脅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
此外,當前食品還較為普遍地存在生產日期噴碼字體過小以及標注位置較隱秘問題,以至于有人戲稱須用放大鏡查看食品生產日期。實際上,不少消費者到商場與超市購買食品,原本是想判別相關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的,但是由于部分食品生產日期標識字體過小而且標注位置較為隱秘,所以消費者常常難以順利找到生產日期標識,從而難以判別相關商品是否即將過期甚至已經過期,以至于時常買到即將過期甚或是已經過期的食品。其實,生產日期是消費者判別食品質量、保障自身身體健康的重要依據,所以有關方面理當強制規定食品生產日期標識的具體字號,如不得小于多少號字體,且必須標注在食品包裝上的顯著位置,以避免食品生產日期“躲貓貓”現象威脅食品安全、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綜上所述,工商部門在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的同時,還應就食品“即將到保質期”的具體時日作出明確界定,并通過嚴密監管與嚴厲處罰杜絕食品經營者擅自更改食品生產日期等違法現象出現。與此同時,有關方面還有必要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規定食品生產日期標識的具體字號,要求食品生產日期須作放大處理,且要求食品生產日期必需標注在食品包裝的顯著位置,并對此加強監督管理。
廣州晨訊電子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噴碼機噴印生產日期適用食品行業的相關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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